林业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清单

林业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清单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闽委发〔2017〕10号)规定,现将林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公布如下:

  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商品林造林和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依法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森林资源、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依法查处非法炼山造林和非法用林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四、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施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健全完善湿地和天然林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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