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属湖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系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古紧缺专业人才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8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质等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古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并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3)进行审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9月20日17:00。
 
2.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古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签名)(附件2),随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等。所有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50316773@qq.com,原件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现场审验。
 
特别提醒: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的格式注明。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9月21日17:00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条件初审。初审结果以电话形式反馈。
 
2.资格复审
 
时间:2024年9月22日9:00—17:00
 
地点:湖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二楼办公室(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公园路80号)
 
复审时须提供材料:
 
1.以下证件原件与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荣誉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等;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若不足该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商市人力社保局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核
 
所长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能力和融入环境、岗位匹配、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以及综合能力和领导能力。
 
考古领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能力和融入环境、岗位匹配、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7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小数点保留两位。面试结束后,依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质的人员,参照湖州市D类高层次人才政策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者录用后,如已与其他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
 
2.本次招聘接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2-2392633。
 
3.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2-2399226、0572-2399211。
 
 
 
 
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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