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类项目消防验收程序和要点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将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对于住宅项目来说是指一类高层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大于54米);

2、消防验收申报要求: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按照住建部51号令要求,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供三个要件:①验收申请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查验报告,部令第27条;实施细则第16条)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一致性);

3、按照住建部51号令要求,消防验收包括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定验收;

消防验收合格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④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开展流程

1、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并复核申请资料后确定现场评定时间;要求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如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授权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评定,原则上授权人数不超过两位;准备消防工程施工资料备查;准备开展现场评定需要的相关器材;

2、召开现场评定工作会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议签到并介绍项目消防工程实施情况,一次申报多栋的工程确定抽查栋数和位置(首次验收项目消防水泵房、高位消防水箱及消控室为必查项);

3、开展现场评定:主要是按照暂行规定工作细则第十八条内容要求开展,主要包括18个大项、103个子项;

4、各参建单位进行现场评定自评结论;住建部门验收组反馈现场评定存在的问题

5、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确认后,方可认定为现场评定合格

6、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工作要点

1、总平面图布局及地面消防设施检查

总平面图布置及消防救援出入口设置(位置及数量)、楼栋位置及防火间距、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宽度、坡度及障碍物情况、承载力;临时回车场地设置)、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宽度、与救援面之间障碍物情况、承载力)、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位置和铭牌内容)

2、消防水泵房:位置、防水淹措施、水池进水管及溢流管、泵的型号(扬程流量和功率)、控制柜设置情况(防护等级、机械应急启动及电缆选用)、消防电话、备用照明及应急照明设置、管道连接方式及抗震支架设置情况、阀门及压力表等附件选用(压力开关、安全阀、减压阀组)、功能性测试(就地启泵、消控室远程启泵及双电源切换、消火栓出水干管压力开关启泵、喷淋泵湿式报警阀启泵);稳压系统(启泵停泵压力、管道连接)

3、高位消防水箱:位置、有效容积、管道设置(溢流管、进水管、放水管位置关系)、阀门及上部检修人孔上锁情况、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设置、室外管道保温处理措施、屋面实验消火栓试水;消防电梯双电源切换及机房内设施配备情况(消防电话、灭火器材)

4、抽查楼层(一般不少于2层):消防电梯前室宽度、面积及消防和防排烟设施情况(自然排烟窗或正压送风风口设置)、疏散楼梯间宽度及疏散门宽度(楼梯间内窗户设置情况及高位窗开启装置)、风雨连廊门宽度、住宅入户门宽度及户内安全间门设置情况、强电井弱电井穿越楼板处及桥架内防火封堵、室内消火栓箱内设施配备情况

5、首层消防联动测试:正常照明用电等非消防用电自动切断、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声光报警器、电梯迫降、楼梯间正压送风、消防电梯功能实验、门禁释放装置、首层外门宽度

6、地下车库:一般抽查不低于2处的防火分区

排烟机房及送风机房:位置、设备情况(风机型号、消防电话、管道连接、自喷设置)、消控室远程启动及双电源切换、排烟防火阀拉阀联动关闭风机、穿越隔墙2米范围内进行防火处理、穿越防火墙或隔墙处防火封堵处理;

防火分区内检查内容:疏散(安全出口数量及位置、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挡烟垂壁、防火卷帘、宽度大于1.2米的管道组或风管增设下喷、自喷末端试水装置测试、消防联动测试(启动排烟风机、送风机、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照度、声光报警器、防火卷帘降落)

高压配电房:气体灭火系统(容量、数量、位置;控制器、警报、手动操作按钮、工作状态提示灯);通风兼事故排烟系统(管道、电动防火阀)、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及备用照明

7、消控室:设备配置、双电源、应急照明及备用照明、外线电话、灭火器材、防水淹措施及防啮齿动物设施

8、柴油发电机系统(住宅比较少见)

按照部令要求,各参建主体依法对消防工程负有主体责任,各单位从业人员对消防工程质量负有相应个人责任;希望各位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履职尽责,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消防工程实施质量,兜牢消防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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