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怎么评分考试(新规来了!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出台,按评价分级监管)
新规来了!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出台,按评价分级监管8月16日,北京药监局推行执业药师管理新规,制定信用评价办法管理执业药师。
四项管理细则实施
1、建立信用信息目录
将执业药师信用信息分为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形成依法依规、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信用信息目录。
2、确定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日常监管实际,对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合理设定加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将执业药师信用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四个等次,形成有依据、能采集、可操作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3、区分层次开展信用分级监管
立足服务监管定位明确评价结果应用方式,规定了评价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监管。
4、齐抓共管增强信用监管合力
建立北京市药监局统一领导、相关处室统筹协调、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组织运行格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信用监管从考试贯彻至执业过程
早在2019年,江苏药监局提出了本省的《执业药师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各记录信息范围。且信用监管从执业药师考试贯彻到执业药师执业过程中,考生和持证执业药师都需要注意了!
执业药师考生:
现在药考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甚至考后地方有关部门都会不定时追查。在监管越来越严的情况下,2022年执业药师考生真的要严格审核自身报考条件,依法按规报名、参加考试。
在岗执业药师:
近期甘肃、天津、安徽、湖北鄂州等多地在严查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到除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息外,国家药监局在新修订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表示,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